红网岳塘区分站8月13日讯(通讯员:张定强 陈琳 唐峰)见小孩天真可爱,大人会忍不住与孩子逗闹一番,这本是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温馨画面。近日,湘潭市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荷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却调解了一起因“逗孩子”引发双方大人互殴并伤及小孩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9年6月上旬的一天傍晚,吴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小张在岳塘区荷塘街道的某文化广场玩耍。不久,同村的李先生也带着4岁的儿子小李散步到该广场。李先生见小张将一辆小单车停在广场,车前的篓里还放着一个篮球,便上前与小张逗闹。李先生先拿走车篓里的篮球,小张上前讨要,李先生又推走小张的单车,小张急哭了,便骂了李先生一句脏话。这下李先生急了,动手打了小张背部几下。吴女士见状,随即拿着手中剩有小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打到李先生的儿子小李的头上。李先生不示弱,将小张推倒在地,接着便与吴女士扭打在一起。吴女士用矿泉水瓶打李先生,李先生扇了吴女士一个耳光。旁人见状拉开双方,之后,双方拨打110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安排双方到医院检查,当时几人均无大碍。后小张与小李都出现不适症状,第二日被家人送入医院检查治疗。经法医学鉴定,小张头皮挫伤,右肱骨线状骨折构成轻微伤,吴女士头面部挫伤构成轻微伤,小李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近日,吴女士与李先生在民警的引导下向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所调解室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陈琳、唐峰向双方当事人仔细询问事发经过,并认真查看了双方的病历及伤情鉴定等材料。调解中,吴女士要求李先生赔偿她与儿子小张的医疗费用等共计8500余元。而李先生则认为吴女士先动手打伤他的儿子小李,且小李年幼,因此事受到惊吓,吴女士也应承担责任。双方针锋相对,争执不下。调解员见状,适时向双方指出:孩子视父母的言行为榜样,在此次事件中,吴女士与李先生的言行都有欠妥之处,对年幼的孩子动手,犯了大错。这样不仅给对方及对方的孩子造成伤害,也给自己的孩子做了错误示范。双方听后都开始反思自己的言行。接着,调解员单独与双方沟通,指出李先生作为成年人,与年幼的孩子逗闹后向孩子动手,引发后续纠纷,造成吴女士与其儿子受伤住院,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承担对方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同时,调解员也指出吴女士在看到孩子被打后,动手打对方的孩子的错误做法,在此次事件中也应承担小李的医疗费用等部分责任。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多轮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李先生赔偿吴女士及小张的医疗费用等共计6000元,李先生自行承担小李的医疗费用,双方互不追责。
调解员提醒:每个孩子都是天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最信任的榜样。孩子不仅听父母说什么,更会观察父母做什么。作为父母,给孩子的不应只限于吃穿住等条件的优渥,更应以身作则,给予孩子宝贵的精神食粮,传递正能量。
来源:红网岳塘区分站
作者:张定强 陈琳 唐峰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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