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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摘录
2019-08-30 12:01:58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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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8月30日讯(记者 凌雨晴)8月30日上午,《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湘潭市司法局、湘潭市公安局公交支队、湘潭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的部门代表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我们都知道,爱国卫生涉及内容相当丰富,范围相当广泛,几乎包含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一部地方性法规很难实现面面俱到,那么,是如何去选定《条例》的内容,并突出重点呢?另外,怎么做好立法与实施的对接问题呢?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和莲:这个条例有三个特点:一、在框架上突出了爱卫工作重点。考虑到实施健康优先战略,对爱卫工作的新要求,老百姓全面实现小康之后,对爱卫工作的新期盼,因此《条例》重点,对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包括农村改厕问题,病媒生物防治,监督考核等四个内容,突出新时代爱国卫生主题。二、在内容上坚持了问题导向。通过调研,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爱卫工作的难点问题,《条例》作出了专门的条款设计和明文规定。三、在方法上坚持了改革创新。根据湘潭市机构改革和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条例》创造性地建立了爱国卫生责任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相关事务等制度性规定,增强了法规的实效性。

关于立法与实施的对接问题,一是政府在实施前的保障措施要落实好。二是抓好宣传。各类媒体和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主体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责履好职。四是相关职能单位形成合力,真正让《条例》落地生根、管用实效,让老百姓满意,有立法获得感。

记者:《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作为湘潭市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那么,请您谈谈《条例》的内容如何落地,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何依法履职呢?

湘潭市司法局副局长贺星庚:《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是湘潭市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大的方面是爱国卫生运动,小的方面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文明养犬、动物检疫、治安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与促进、控烟与禁烟等方面,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城管局、公安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条例》出台后,于9月1日施行,关键在落实。各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职时,要做到“三个坚持”:

第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明确执法主体。

第二,坚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群众满意,有获得感。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湘潭市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湘潭建设上新台阶。

记者:《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中设置了养犬宣传教育、养犬规范和罚则,请问公安部门如何执法呢?

湘潭市公安局公交支队支队长易晓清:这部《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以爱国卫生工作为重点核心,为什么把养犬问题放进来?主要是考虑宠物的传染病和公共安全秩序,才放进去的,同时也是回应老百姓热点难点问题。在文明养犬方面,很多网友发表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怎么来规范养狗的问题。《条例》第二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在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携犬出户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并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条例》的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公安机关执法职责进行了明确,“未用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下一步我们还会就养犬的问题做单行条例,所以这次先放进来的内容基本上是公共安全上的内容,涉及治安事件及治安处罚,这也是我们公安的职责。我们会按相关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记者:我们现在就控烟为例,重点讨论下这部《条例》的执行,《条例》设置了控烟宣传、禁止性规定和罚则,在禁烟场所吸烟而且不听劝阻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由于吸烟现象在任何一个城市来说都是比较普遍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确保执法到位呢?

湘潭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浩: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社会共识。目前,湘潭市控烟的吸烟群体数量很大;吸烟成瘾顽固烟民多;对禁烟场所和烟草销售对象管控不严。我觉得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健康教育,促使吸烟群体减存量降增量,烟民自觉树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文明习惯。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控烟、劝烟机制,发现吸烟现象及时劝阻。三是发动社会广泛地监督,市民发现并劝阻吸烟。四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不听劝阻,肆意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员和不履行劝烟责任的单位,依照《条例》第37条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投诉举报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者严格处罚,及时公布。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凌雨晴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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