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晚,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塘一中队民警在滨江中路路段设立关卡,进行酒驾夜查行动。20点20分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疾驰而来校车突然减速且犹豫不前,此举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果不其然,经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该校车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3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经查,该名违法驾驶人姓陈,是某幼儿园的校车司机。当执法民警询问其为什么要饮酒驾驶校车时,陈某交代,自己送完校车内所有学生后,想下班去喝点啤酒,认为江边人少车少应该没有交警查车,就这样,陈某抱着侥幸的心理,美滋滋地喝了一瓶啤酒后,驾驶校车开始了他的“沿江游”。
执勤民警立马对该校车进行了暂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陈某实施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了解到涉事幼儿园后,责令该所幼儿园进行限期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据了解,该名校车驾驶员已被校方解聘。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认真履职,做到辖区内车辆底数清、驾驶人情况清、接送线路清、乘车人员清、安全责任清,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未达标、驾驶员准驾资质不符、车辆违法未清零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湘潭交警支队
编辑:楚湟-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