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红网时刻湘潭10月17日讯(通讯员 张颖)10月15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韶山海关提醒,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将同时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无须再专门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
“两证合一”前,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需先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而在第一次为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前,还需向签证机构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后,出口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可直接获得原产地企业备案资质,只用跑一次。
实施“两证合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两个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简化了原产地企业备案程序,使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办事流程大幅缩减,提高了办事效率。
韶山海关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实施“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两证合一”前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可凭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原产地证书;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并申领证书。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张颖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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