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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法院公开宣判赖佩、胡斌等6人涉恶案
2019-10-21 16:26:51 字号:

凌霸乡里、横行霸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在夜宵摊、KTV,甚至邻里喜酒宴上,一言不合便随意伤人,连劝架者亦不放过,10月21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赖佩等 6 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认定赖佩、胡斌、张建军构成恶势力团伙,对该三名团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对积极参与寻衅滋事犯罪的马磊、刘新成、齐海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 年至 2018 年期间,被告人赖佩、胡斌、张建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湘潭县白石镇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参与涉及的犯罪行为达11笔,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2012 年 8月 4 日 O 时许,被告人赖佩在湘潭县白石镇电子厂的巷子内吃夜宵,与马某等人发生口角后引发打斗,后赖佩喊来胡斌等人帮忙打架,夜宵摊老板担心事态变严重,并叫马某等人离开现场。尔后,嚣张的赖佩竟迁怒于夜宵店老板,持木铲、砍刀将该夜宵摊砸毁,还将夜宵店老板的小车挡风玻璃及门面内一台游戏机显示屏砸坏,影响极其恶劣。

湘潭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赖佩、胡斌、张建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犯罪,形成了以赖佩为纠集者,被告人胡斌、张建军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马磊、刘新成、齐海明积极参与寻衅滋事犯罪,情节恶劣。法院综合考虑赖佩等 6 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潭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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