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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社局关于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2019-10-28 18:08:20 字号:

关于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湘潭市内中国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任何一家网点缴费。

二、参保人员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本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64元,全年应缴费金额:

按60%缴费的为6861.6元;

按100%缴费的为11433.6元;

按150%缴费的为17150.4元;

按200%缴费的为22867.2元;

按300%缴费的为34300.8元。

其中:符合潭政办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社保补贴将在应缴金额中直接冲减(即同缴同补);其它符合申请享受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先全额缴费后,再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社保补贴。

三、首次参保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自由职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大厅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和续保手续后再到上述银行缴费。

四、参保人员当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缴纳到位,否则将视为缴费断档,事后不能补缴。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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