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12月4日讯(通讯员 刘敏)为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测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措施》要求,日前,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印发了《湘潭市建设工程项目“三测合一”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湘潭市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行“三测合一”。
《办法》共12条,明确了适用对象为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要求承担建设项目“三测合一”测绘服务单位应满足具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资质、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相应资质,具备与“三测合一”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具备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设施设备和保密人员,近三年信用等级评定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4个条件,并明确“三测合一”测绘成果应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平面坐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三测合一”的实施程序和实施要求,以及取消测绘服务单位从事“三测合一”业务资格的情形等。
建设工程项目“三测合一”是指由一家同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地籍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服务,并分别按相关技术标准向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提供统一的测绘数据和成果。
过去,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都是根据各自要求,分头组织测绘工作,造成了重复测绘、时间拖延、测绘数据不统一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切实解决湘潭市在测绘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题,避免重复外业,统一面积计算标准规范,强化成果质量保证,规范实施程序,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创造性工作。值得一提的是, 11月8日,全市完成了市勘测设计院、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和市房地产测绘队的合并工作,从根本上实现了地籍测量、规划测量和房产测绘“三测合一”、成果共享,为《办法》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刘敏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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