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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12-11 17:13:56 字号:

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6起典型案例是:

1.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文烨,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唐仁庚,原党委委员、副校长欧双全,党委书记郭春凯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高档酒的问题。2017年7月,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与某酒店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协议,2018年底,文烨、欧双全、郭春凯违规接受该酒店公司的宴请,餐后该酒店公司分别送给文烨、欧双全、唐仁庚、郭春凯每人一箱飞天茅台酒。文烨、欧双全、唐仁庚、郭春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文烨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唐仁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欧双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郭春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湘潭县射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彭彰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2015年下半年,彭彰在担任谭家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在征兵工作中接受他人请托,协调宴请接兵干部帮他人入伍,并收受他人所送的礼金。2019年9月,彭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规资金予以清退追缴。

3.湘乡市栗山镇栗山村支部书记陈伏良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的问题。2019年3月,陈伏良在家中操办儿子婚宴,男女双方合办设宴32桌,并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共计68100元。2019年8月,陈伏良退还了违规收受的非亲属礼金。2019年9月,陈伏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党总支书记杨强良、村主任周长林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杨强良、周长林以项目协调工作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通过虚开发票、假造工程项目等方法处理2017年非生产性开支,致使村集体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6月,杨强良、周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雨湖区长城乡高坪村党总支书记吴冬四,党总支委员、村主任彭海江,村委委员兼财务出纳袁铁葵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4月,高坪村村委会共计在兴隆超市购买香烟88662元用于公务接待和村级会议开支。2017年5月,为规避审查,袁铁葵以“2017年换届选举用餐”的名义虚开餐饮发票冲抵在兴隆超市违规购买香烟、槟榔等的费用。2019年10月,吴冬四、彭海江、袁铁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党工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袁永飞,双马街道正科级干部李明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2018年元月,袁永飞收受双马街道新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伟强(已另案处理)所送的礼金。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李明多次接受双马街道新华村原村主任殷雄俊(已另案处理)等人所送的烟、酒、茶油等礼品。2019年8月,袁永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退缴。

通报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至今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已经出台整整7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对标对表,带头示范,转变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作风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与肯定。

通报强调,当前,湘潭市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刻检视,切实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斗争精神,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推进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关键少数”,深化标本兼治,推动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来源:“廉洁湘潭”微信公众号

编辑:焦炬-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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