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电子商务企业:
为充分发挥省市电子商务政策和资金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40号)、《湘潭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现就申报2019年度省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凡注册在湘潭市范围内,且运营团队和税收均在本地的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均可自愿按支持范围和标准参与资金申报。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本地产品和本地品牌应用电商
对通过电商销售本地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本地注册品牌产品达到一定年销售额(农产品300万元,其他产品500万元)以上且税收有贡献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电商对口援助
对通过电商渠道支持我市对口援助地区(吐鲁番和永顺)农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税收有贡献的企业给予补贴。
(三)支持电商项目
对2019年度内投资额(不含购买房产)达到200万以上且税收有贡献,并对本地电商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性和促进作用的电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电商服务发展
1.对开展电商物流、网络支付、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等电商服务年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税收有贡献的电商支撑服务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2.对本年度内服务本地企业开设网店30个以上且税收有贡献的电商支撑服务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3.对本年度内开展电商培训500人次以上且税收有贡献的电商支撑服务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以上所有支持项目均按百分制评分,项目得分由销售额(或投资额、营收额、培训人次)和缴税额按6:4比例计算。申报企业和项目按销售额、营收额、投资额、培训人次等指标分类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为满分,其余名次按额度与第一名的额度占比计算得分。缴税额按同样的方式计分。折成总分后进行分类排名,对排名前十的企业和项目按排名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所有项目奖励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2019年度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和顺序提供所有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基本资料(所有申报企业都需提供)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2019年度省市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电商销售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1月。
5.缴税证明(税票或者税务机关证明均可)。
(二)其他资料
1.本地产品应用电商
①需提供本地产品生产和加工相应证明或本地注册品牌证明。生产企业自营电商的,其网络店铺注册企业要和生产企业名称一致或者能够证明具有一致关系。销售企业销售本地产品的,除提供本地产品生产和加工相应证明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销售或者供货合同,电商平台需要授权的还需要提供授权证明。
②需提供网络店铺和销售数据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对口援助
提供销售我市对口援助地区的产品页面截图和销售数据截图,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电商项目
投资额证明,包括合同、付款凭证、人员费用等支出凭证;
4.电商服务业
提供服务客户名单列表和联系方式、与服务客户签订的合作合同、费用收取凭证、开设网店名单、培训人员名册及相关照片等佐证资料。服务对象企业出具的合作证明以及服务效果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相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根据申请类别按优先推荐次序汇总排序(附件2)后,正式联合行文报送湘潭市商务局和湘潭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并在《2019年度省市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上盖章。中央、省在潭企业和分公司直接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申请。
2.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在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电商科和市财政局外经科。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3.申报资料均提供扫描件或者复印件。由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和资料真实性进行负责。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财政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联系人:电商科胡俊杰
联系方式:58570374 13637323511
2.市财政局联系人:外经科陈艺湘
联系方式:58276044 13787425761
附件(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
1. 2019年度省市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
2. 申报2019年度省市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汇总表
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12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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