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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 湘潭市核发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2019-12-17 15:38:39 字号:

“证照分离”改革 湘潭市核发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2212月16日,韶山海关为湘潭远航莲业有限公司核发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jpg

韶山海关为湘潭远航莲业有限公司核发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红网时刻湘潭12月7日讯(通讯员 张颖)12月16日,湘潭远航莲业有限公司向长沙海关所属韶山海关递交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当天就领取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该份备案证明是“证照分离”改革后湘潭市核发的首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要求,自12月1日起,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审批改备案”改革。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并承诺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海关审核合格后即可核发备案证明,备案前不再实施评审,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一般情况当场即时办结。同时,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张颖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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