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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安委会发布《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9-12-19 17:59:25 字号: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安发〔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经开区、高新区及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市“9·22”等系列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问题、马路市场顽瘴痼疾为重点,兼顾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坚决不果断不彻底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扭转我市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没有组织专题学习;对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 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党政领导政绩观存在偏差,在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等方面没有把安全摆上重要位置,安全把关不严,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有关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3. 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新形势新任务准备不足,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推脱思想和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双预防”机制建设、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上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4. 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搞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长效机制,没有形成闭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5. 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或只执法不处罚,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道路交通安全顽瘴固疾整治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顽瘴固疾的通知》(潭办发电〔2019〕29号)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重点整治客危车辆隐患较大、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非法营运现象突出、风险路段问题较多、非法车辆管控薄弱、非法驾驶行为普遍等顽瘴痼疾。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运营,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机动车,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渣土车、水泥罐车、工程车野蛮驾驶,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营运车辆违规“挂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重点车辆和机动车营运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坚决落实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制度、营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承诺制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督促营运企业开展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道路重要路口、交通重要时段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管控,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市直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

(三)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潭办发电〔2019〕30号)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落地,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临水临崖、隧道、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配套做好城市路网、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系统、停车场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两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制度;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建设,完善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及有关市直部门,各道路建设单位)

(四)马路市场整治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马路市场整治规范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潭办发电〔2019〕31号)要求,按照“取缔一批马路市场、就近转移一批赶集市场和择地新建一批农贸市场”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全市马路市场取缔、搬迁和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在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马路市场。强制取缔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强制搬迁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市直部门)。

(五)打通安全生产领域“最后一公里”突出问题整治重点

按照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通安全生产领域“最后一公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潭安〔2019〕16号)要求,重点整治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清零不到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不到位、野外火源管控不到位、非法车辆管理不到位、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薄弱、“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到位、超限超载治理不到位、危化企业退出关闭等十大突出问题,对标对表,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及有关市直部门)。

(六)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 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不落实,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危化企业)

2. 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安全监管不力;对生产、储存硝化物等高危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监管不严不实;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外安全距离不足、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及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整改不力;对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高密集场所高风险后果区的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应急局,各危化企业)

4.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双预防”和承诺公告等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应急局,各危化企业)

(七)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 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排放尾矿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2. 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整治烟花爆竹 “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尤其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3. 消防方面。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商城、宾馆饭店、施工工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门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 “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农村团寨、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不安全取暖、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4. 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整治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水上交通运输单位)

5.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爬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及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6. 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用气辅助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燃气单位和燃气使用场所)

7. 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电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单位)

8. 工贸方面。以冶金企业为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未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教育、未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园区,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企业)

9. 铁路沿线方面。重点整治防护栅封闭不到位、人行通道平改立推进缓慢、彩钢瓦片和塑料大棚等两侧遇大风易侵入铁路界限、在铁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以及乱堆乱放、非法取土、非法开采、穿越管道等安全隐患;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存在的安全隐患;跨河铁路桥梁被船舶撞击等问题。(责任单位:铁路沿线县市区、园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10. 其他方面。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新行业新业态,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园区,各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对以上整治内容,各牵头部门(排名第一的市直部门为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和措施,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和措施。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隐患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隐患“一单五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请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每半个月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送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并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市“9·22”等系列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成立以市长张迎春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所有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安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职能,加强协调督促。要突出重点,紧盯关键,直击要害,狠下功夫抓落实,善出实招解难题。要在主流媒体、各类平台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20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龚竞;电话:19976720095传真:5857053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tk513@163.com)

(三)着力推进标本兼治。既要继续坚持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治标之策,全力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隐患;又要全面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强化全要素、全过程安全管理;既要加强“双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又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抗拒监管执法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五)强化督导严肃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导,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来源:“湘潭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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