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12月21日讯(通讯员 阳剑 王梓霖)近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潭锰路附近查酒驾时,拦停了一辆从锰矿方向驶来的号牌为湘CT39**的小车。民警对驾驶员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后,结果显示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某承认,前一天晚上喝了酒,想着睡一觉过后酒劲已经消退,下午交警不会查酒驾,便开车上路了。
民警通过警务通平台核实周某身份信息时发现,周某之前已有两次违法记录,均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8月25日21时,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沙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2019年6月25日,周某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湘潭警方查获,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周某的驾驶证还处于吊销状态。
因周某有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扣留其车辆,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责令其15日内到雨湖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周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2天以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阳剑 王梓霖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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