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湘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原工作人员孙晔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孙晔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四万九千九百二十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孙晔利用其担任原湘乡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财务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79920元;挪用公款6541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孙晔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廉洁湘乡”微信公众号
编辑:焦炬-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