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民间河长”招募书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高全市人民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拟开展“民间河长”项目,在社区居民、乡村村民、学校师生、企、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和社会组织成员中招募500名湘江卫士。以一公里为单位(以公益之心守护河道一公里),以湘江湘潭段及涟水河、涓水河、韶山灌区等河湖为重要阵地,守护湘潭地区的大小河湖,湘江卫士通过开展污染监督、环保宣传等活动,影响并带动湘潭市民参与本地河湖保护。
招募条件及任期:关注环保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长期坚持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具备能到河湖周边巡查的身体条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拍、发照片,发微信、微博和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经审定及培训后,任期一年。若民间河长办公室连续七天联系不上或违反“民间河长”公约的将予以辞退。
工作职责:以一公里河湖坡堤为单位,开展河湖保护工作,主要是充当好“四员”:宣传员,在负责区域内开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保护河湖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信息员,将发现的破坏水环境、污染水资源、损坏岸线设施和绿化等情况以及收集到的群众意见与建议,汇报给湘江卫士办公室;监督员:对所负责的一公里河湖段内的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举报给政府有关部门的污染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清洁员,对负责的一公里河湖岸坡垃圾进行清捡,保持岸坡清洁。
让我们以湘江儿女的名义,共同守护母亲河的一片清澈。
附件1:
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招募“民间河长”个人安全免责告知书
“民间河长”项目以“助推河长制度,共建生态文明”为宗旨。以一公里为单位(以公益之心守护河道一公里),招募湘江卫士,守护湘潭地区的大小河湖,通过开展污染监督、环保宣传等活动,影响并带动湘潭市民参与本地河流水域保护为目的来开展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此项目因参与人数多、周期长、范围广,过程中存在风险可能性,所有参与者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同意并签署该告知书后方可参与该项目。
第一条 本项目采取自愿参与、退出的原则。
第二条 报名前必须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阅览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 参加本项目的成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不适宜此项目的相关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四条 参与项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确保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签署《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招募“民间河长”个人安全免责告知书》,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给参与项目人员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仅以此保险赔付金额为限,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凡是自认为有风险的项目必须上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
第六条 项目所有参与者不能将此项目的标识、授权、授旗用于与此项目无关的商业宣传活动。
第七条 该协议生效日期为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签署人“民间河长”任期终止。
我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以上条文,并同意此免责告知书。
附件2:
“民间河长”公约
亲爱的伙伴,您好!
非常感谢您参与“民间河长”的报名。如果您也关注环境问题,并且愿意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我们非常欢迎您成为湘江卫士,和我们一起守护湘江!
请仔细阅读由民间河长共同制定的“民间河长”公约,如果您认同并愿意共同维护民间河长声誉,请完整填写“民间河长”招募书,提交报名。我们在收到您的信息后,会尽快与您联系,协助您有效的参与实地行动。谢谢!
第一条:遵纪守法,依法监督。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环境监督工作,发现污染及时举报。
第二条:勇担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
带头承担公民社会责任,弘扬社会正义,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兼容并包,相互尊重。
尊重他人的价值观、个人权利,包容成员间的个体差异。不以任何方式诋毁、贬低团队成员及其它志愿者。
第四条:直面问题,倡导良性互动。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倡导与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针对被监督对象的恶意攻击。
第五条:守正不阿,光明磊落。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在开展志愿活动工作中不得索要、接受他人的财物。
第六条: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不弄虚作假,不散布谣言,发布环境信息要客观真实,不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
第七条:珍惜声誉,自觉维护团队形象。
自觉维护团队形象,不得参加任何可能有损民间河长集体声誉的活动。
第八条: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自觉维护团队团结,不拉帮结派、相互指责,倡导成员间的互谅互让,有事协商解决。
第九条:倡导环保生活,拒绝铺张浪费。
以身作则倡导和践行勤俭、低碳的环保生活,拒绝铺张浪费。
第十条:自愿参与,平等为本。
凡自愿参加民间河长的个人,表示同意遵守本公约的规定。不得强迫、胁迫、威胁或采用其他手段强制他人加入或退出民间河长团队。
第十一条:流程标准化,管理制度化。
民间河长将所收集的信息、照片反馈给各中队和大队办公室,由民间河长办公室与政府河长办对接。
来源: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编辑:焦炬-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