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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2020-02-01 18:33:53 字号:

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严密防控疫情风险、健康饮食消费。

1.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国家已明令禁止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活禽销售和加工,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应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抵制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安保,严格控制外来人员。严格执行员工健康管理与报告制度。出入口设卡每日检测体温,观察是否有咳嗽等症状。组织有关疫情及预防措施专题培训,为员工配发防护器具,增加消毒覆盖范围与频率,加强企业集中居住人员管理,提供防护所需品,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食品销售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贮存销售、人员卫生等环节的工作。超市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存放;售卖过程中销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避免销售人员及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4.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加工制作制度,在食品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生熟荤素分开,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圈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必须责任到人并逐一确认,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要加强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要引导就餐人员错峰分批就餐,在就餐区尽量分散就餐。严禁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

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每日对送餐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确保配送容器定期消毒,严格按要求包装食品。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6.消费者订购餐饮外卖,应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查验外卖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封签,防止配送污染。倡导“无接触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社会各界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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