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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 ——专访李江南
2020-05-27 21:39:23 字号:

“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 ——专访李江南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江南。

5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南代表团驻地,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江南。李江南向记者介绍了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感受、体会和建议。

《人民之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多来的工作,哪些方面您的体会比较深刻?

李江南:总的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一份坚持党的领导、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报告。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来自基层的人大工作者,我完全赞同这个报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多来的工作,我有以下几点体会比较深刻。

一是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开展工作,方向把得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

二是一以贯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工作,根基扎得牢。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常委会的工作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这一点我们来自基层的代表,体会很深。2018年发生了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去年6月常委会就审议通过疫苗管理法,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从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等各个环节打造了“史上最严”的全方位监管链条。一年多来,常委会围绕学前教育、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社会救助等开展工作,这些都是老百姓牵肠挂肚的急事难事。

三是始终坚持求实创新的精神和作风,工作抓得活。作为基层人大工作者,我还比较关注这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指导我们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常注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十分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法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创的。

《人民之友》:全国人大常委会哪些方面的工作特别值得地方人大对标对表?

李江南: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地方和基层人大工作做出了表率。比如助力三大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继2018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后,去年又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今年还将制定长江保护法。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对大气、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并在全国实施了联动,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湘潭市去年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促使全市境内包括湘江在内所有河流都历史性地达到了Ⅱ类水质标准,人民群众十分满意。今年我印象最深的还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一系列动作,包括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部署启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立法修法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贡献了人大力量。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制,为基层人大工作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感受最深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密切联系代表,建立了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机制。去年,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召集了6次座谈会,我也有幸参加了一次并做了发言。这些创新性工作一改过去有些人对人大工作刻板、只讲程序和走过场的印象,工作真正活了起来。会议结束后,我们将迅速传达学习贯彻此次大会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贡献人大力量。

《人民之友》: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影响最深的是哪句话?

李江南:报告中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正是有了这种认识和实践,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形成了我们的制度优势,并把这种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贯穿“以人民为中心”这根主线,又紧紧依靠代表和人民群众来做好工作,特别是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35条措施,组织1830名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考察和视察,邀请代表298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办理代表议案491件,建议8160件,地方各级人大建成22.8万个代表联络站,等等,报告中一串串数字都体现了常委会工作深深根植于代表和人民群众之中,使之拥有了不竭的源泉和动力。

《人民之友》: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您提出了什么意见、建议?

李江南:我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建议适时修改监督法,将专题询问这一有效监督方法,纳入法治轨道。与询问相比,专题询问具有议题更突出、组织性更强、集中性更高、公开性更广、时效性更强的特点,有利于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人大行权有一个特点就是讲究程序性、遵循规范性,否则监督的实效性就难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专题询问作为一种监督形式,在现行法律中地位还不够明确,在实践中出现主观随意性。为此,建议适时修改监督法,对专题询问对象、内容、程序、处置等环节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专题询问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以切实增强询问效果。

二是建议加强对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这一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不是很平衡,虽然平台基本搭建起来了,但在具体操作方式、系统功能研发、专业人员配备、有效发挥作用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内就这一工作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出台更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政策规范,进一步务实推进这一工作。(田必耀)

来源:《人民之友》杂志社

作者:田必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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