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押解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袁金平。
红网时刻湘潭6月12日讯(通讯员 谭钟苑)6月12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袁金平执行死刑。
2016年6月中旬的一天,袁金平、凌仕(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同筹集毒资,购得甲基苯丙胺1200克到湖南省株洲市贩卖。2016年7月13日,袁金平和凌仕、卢科立(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一起,又购得甲基苯丙胺3000克到湖南省株洲市贩卖。2016年8月3日 ,凌仕邀集卢顺红(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一起驾驶袁金平租赁的用于运毒的轿车到广东购得甲基苯丙胺3000克。自2016年7月至案发,袁金平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刘志忠(另案处理)、戴辉(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2016年8月19日晚至8月20日凌晨,袁金平在其租住房内,提供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周某建、宾某敏、陈某等人吸食。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金平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袁金平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金平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谭钟苑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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