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党政办):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湘环发〔2016〕10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8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8月,我市共监测8个县(市、区)和园区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其中雨湖区、岳塘区、韶山市、湘潭县等8个县(市、区)和园区上报的数据均满足国家排名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国家有关统计要求。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8个参与统计的县(市、区)环境空气从好到差排名依次为:韶山市、湘乡市、湘潭县、昭山区、高新区、岳塘区、雨湖区、经开区(见附表1)。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地表水水质状况
根据《“十三五”湖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和国家考核要求,纳入县(市、区)考核统计的断面10个,其中主要江河、湖库的县域交界断面4个(跨市界1个,县界3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见附表2,分类评价情况如下:
(1)县域交界断面水质状况
2020年8月,全市4个主要江河交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4个,与上年同期相比,2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2个断面水质上升。水质稳定的断面为:考核岳塘区和雨湖区的昭山断面、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断面。水质上升的断面为:考核湘潭县和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断面、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断面。
(2)“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情况
2020年8月,我市2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2020年水质目标。
(3)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2020年8月,纳入县(市、区)考核的6个省控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3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2个断面水质上升,1个断面水质下降。水质稳定的断面为:考核雨湖区和岳塘区的昭山断面、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断面、考核雨湖区和岳塘区的五星(一水厂)断面。水质上升的断面为:考核湘潭县和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断面、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断面。水质下降的断面为:考核湘潭县的涓水入湘江口断面。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0年8月,全市共对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监测,5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5个水源地均达Ⅱ类水质,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见附表2。
三、建议
1、各县(市、区)对所在辖区环境质量下降的监测点位的情况要认真分析,科学客观地查清原因,及时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如: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应引起高度重视。
2、从水质监测看,各县(市、区)每月的水质监测均由湖南省湘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采样、分析及数报的上报,县级站需及时提供所属饮用水源的取水量;对水质下降断面进行核查,并调查超标原因。
3、从大气上报的日均值数据监测结果看,请各县(市、区)督促第三方运维公司加强日常运维和质控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并要求第三方加强运维管理,提高运维质量,保障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附件:表1:2020年8月各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表2:2020年8月各县(市、区)地表水、饮用水水质情况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表1 2020年8月各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备注:
1.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规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数值越大表明污染程度越重。
2.按省环境保护厅有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优良天数/自然总天数。
表2 2020年8月各县(市、区)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状况
备注:*标记为“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58项,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所列除水温、总氮、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5项指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水质类别评价时化学需氧量、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等4项不参与评价,20项参评。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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