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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明月湖老年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2020-09-25 17:22:51 字号:

关于湖南明月湖老年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2020年3月12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湖南明月湖老年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2017年1月18日变更为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租下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9号1栋怡景财富广场1单元1501048号的写字楼作为公司的办公地点,以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大白毛组的养老公寓为依托在未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湘潭监管分局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通过安排业务员上街发放传单、组织集资户开会或者带集资户参观公寓等方式宣传养老公寓项目,许以投资金额的10%-12%的高息并承诺返本付息。

目前,湖南明月湖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聂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已提请逮捕,请未报案的“湖南明月湖”湘潭分公司集资人,在2020年10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合同、收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岳塘经侦大队进行登记,逾期不报案影响其本人合法权益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已报案的请勿重复登记)。

警方将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尽最大能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依法保护集资人合法权益,案件进展情况将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

联系电话:龚警官:15173233232

常警官:16673228658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2020年9月25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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