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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2020-10-21 21:40:26 字号:

关于湘潭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10月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当年参保。请务必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二、参保缴费标准

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三、参保缴费方式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以下方式办理,即:

(一)城镇居民。续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内定点银行网点缴费,或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投放在社区(村组)的智能POS机、网上银行等信息化便捷渠道缴纳保费。新参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属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农村居民。由街道(乡镇)负责统一组织,以户为单位整体缴费参保。鼓励通过定点银行柜台、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等缴费渠道直接缴费。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在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居民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待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补助标准、做好身份更新和标识后再缴费。

(五)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可能是参保人未登记基础信息或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居民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更新信息后再缴纳保费。

四、医疗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累计最高补偿额为30万元,合计45万元;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协议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400元。

特此通告。

(湘税社保APP)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12366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58523579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58687618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58512578

湘潭市岳塘区医疗保障局:55568106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52317910

湘潭市雨湖区医疗保障局:58205996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县税务局:57889108

湘潭县医疗保障局:57886400

国家税务总局湘乡市税务局:56731002

湘乡市医疗保障局:52265560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55684957

韶山市医疗保障局:55680881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税务局、医保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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