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湘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市公安局环侦支队的指导下,联合射埠派出所查处一起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行政拘留1人。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湘潭办理的第一例相关案件。
10月27日,治安大队接到市局环侦支队提供线索: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汽修店有人无证收购废机油。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赶至该现场,将正在收购废矿物油的杨某(男,27岁,岳阳市人)抓获。经查:当日,杨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没有任何危险废物警示标示的面包车至该汽修店内,以240元每桶的价格收购了一桶废矿物油。
目前,违法嫌疑人杨某因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湘潭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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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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