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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10-30 15:42:43 字号:

湘潭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廊道建设,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廊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为实施主体,以增绿扩量、森林提质、生态修复为重点,以构建我市“山、水、林、田、湖、草”完整的生态系统为目标,切实加强市级规划编制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为建设生态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廊道的主导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廊道建设,达到共建共享共赢的目的。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实际,编制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重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

3.统筹协调,共同建设。充分用好既有政策和规划,结合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造林绿化等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生态廊道建设。

4.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合理布局全市生态廊道,在保护和自然修复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稳步推进,一以贯之,久久为功。

(三)建设目标。按照省级总体建设规划要求,到2023年,通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造林绿化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措施,完成我市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任务,同步推进市、县级生态廊道建设,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范围。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在2020年12月31前完成湘潭市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廊道用地情况调查,为市级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市级生态廊道建设规划范围如下:

1.河流:湘江岸线湘潭段及其一级支流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

2.公路:国道、高速公路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内。

3.铁路:铁路(含高铁)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内。

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湘潭区域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原真性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

(二)建设内容

1.实施人工造林。对生态廊道范围内的裸露地实施人工造林,做到应绿尽绿,提高林草覆盖率,扩大生态容量,减少水土流失。

2.开展湿地修复恢复。对毁坏开荒地块、严重污染耕地、低洼耕地实施生态修复和小微湿地建设,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丰富生物多样性。

3.提升森林质量。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对大面积针叶纯林、生态功能退化的林分,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择伐更新等措施,按照“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

4.强化生态修复。对生态廊道范围内高陡边坡、采石(砂)场、废弃工矿地等区域,采取工程、生物等多种治理措施,科学实施生态修复,着力恢复生态环境。

5.推进村庄绿化。结合乡村振兴,对生态廊道沿线村庄实施规划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还绿,建设小微湿地,促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污水净化,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6.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和恢复。对生态廊道沿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名镇(村)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实施以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生态廊道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有机联系,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等重要节点,发挥生态廊道的整体生态服务效益。

7.推进城区楔形绿地建设。城区绿化优先安排打通城乡绿色通道的楔形绿地建设,在保护原有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增加投入、加大建设力度,从规划设计开始就要重点把握好树种苗木质量关,强调多栽乔木,构建“乔、灌、花、草”合理的复层结构,重视增绿量,增加林荫效果,提高绿视率。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将生态廊道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项目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规划、项目审批、综合协调等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用地调度、审批,以及指导督促各地矿山关闭退出和矿山复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道红线范围内绿化、提质改造和非法港口码头退出与复绿等工作;铁路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铁路(含高铁)通道红线范围内绿化、提质改造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退出的畜禽养殖场复绿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流两旁水岸线绿化复绿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生态廊道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旅广体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二)明确廊道建设用地。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第一层山脊或平原区200米可视范围内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大、土质差、粮食产量低的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低洼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坡耕地和宅基地等,除基本农田以外,都要优先调整为廊道建设用地,通过造林绿化、湿地修复恢复、景观修复等方式,确保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和景观完整性。将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严重影响生态廊道建设的采石(砂)场、废弃厂房、空心房等一律退出,并进行生态修复和复绿,不得新建住宅、厂房等设施。同时,统筹水利、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支持力度,除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中属地自筹部分外,市、县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以市、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市级生态廊道补助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并完善资金补助拨付制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健全管护制度。构建生态廊道管护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管护机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大幅提升管护水平。生态廊道范围内一律禁止商业性林木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建设成效。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与生态廊道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文件要全部按要求予以归档,做到档案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五) 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确保生态廊道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将生态廊道建设任务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的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并适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生态廊道建设健康持续推进。

附件:湖南省省级生态廊道建设湘潭市任务分配表(2020—2023 年)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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