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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11-19 21:10:47 字号:

湘潭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

2、在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10、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湘潭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2);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1、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2、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的;

3、因违法行为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导致劳动者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5、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按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间及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湘潭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送到湘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各县市区、园区管辖的企业,分别报送至对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随机抽查(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五、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评价需要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湘潭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此表可在书面审查QQ群中下载),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4、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5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少于5人的,抽取全部劳动合同);

5、职工花名册(同时携带合并整理后的电子文档);

6、申报资料前最近2个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

7、申报资料前最近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于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次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客观公正地对自身20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和错报。

(三)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地址:湘潭市人社局二院四楼(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1号)。

联系电话:58524314(注册地在岳塘区的用人单位)、55577241(注册地在雨湖区的用人单位)、55570839(注册地在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的用人单位)、55574251(建筑行业企业,不分区域)。

书面审查工作QQ群:

370549983、256581524(注册地在岳塘区的用人单位)

462996480(注册地在雨湖区的用人单位)

75946729(注册地在高新区的用人单位单位)

128035828(注册地在九华经开区的用人单位)

697751307(注册地在昭山示范区的用人单位)

428540001(建筑行业企业,不分区域)

附件:(如手机端无法下载,请在电脑端下载)

1.湘潭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doc

2.湘潭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doc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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