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目位置摆放离婚登记流程更新须知。
再等一等,再想一想吧,或许你们只是冲动离婚。
湘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红网湘潭县分站1月11日讯(记者 彭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离婚程序当中多了一个冷静期,在湘潭县办理离婚登记和之前相比又有什么不同呢?近日,记者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进行了走访。
据悉,现在的离婚登记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五个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给当事人,上面写有具体的冷静期时间,以及冷静期过后决定办理离婚的时间,假如三十日冷静期过后,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当事人《撤回离婚登记确认书》。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婚姻登记申请。
对于民法典这一项新规,不少市民表示支持。市民易女士认为,冷静期是一个鲜明的信号,告诉大家婚姻不是儿戏,或许只是一时赌气的草率而为,这对于冲动离婚的年轻人很有帮助。市民李先生则认为,冷静期也是一种善意的提醒,让夫妻知晓每次权利的行使都是神圣的,尤其对婚姻应当慎重考虑。
据悉,为了引导理性结婚,减少夫妻冲动离婚,湘潭县近年来开展调解、心理咨询等一系列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积极疏导、调解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尽力减少离婚率。
来源:红网湘潭县分站
作者: 彭圆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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