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车秩序,提高车辆通行能力,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开展对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从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县开展对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3、对查处中未悬挂、故意遮挡、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将依法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扣留驾驶证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月13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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