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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专访】湘潭市政协委员黎青: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
2021-01-18 19:34:25 字号:

【委员专访】湘潭市政协委员黎青: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

红网记者正在采访黎青。

黎青。

《关于加强湘潭市电动车管理的若干建议》

提案者:黎青

在湘潭市潭公发(2019)47号文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基础之上,以 “堵住增量、消化存量、严管余量”为总体思路,强化以下措施,补管理漏洞:

(一)建议将第六条“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改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头盔”。

(二)联合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集中发力,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免费核发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并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对在用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且在湖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限期登记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湖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发放临时信息牌,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积极稳妥有序消化在用超标车辆。

(三)严管高压强化路面执法,常态化严查电动车违法上路、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地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手段开展电动车非现场执法和曝光,并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四)湘潭市交警支队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查处绩效考核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精度。他们还积极推行社会共治,加强警企合作,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和“六统一”制度,定期梳理快递、外卖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数据,督促企业使用合规配送车辆、加强行业自律。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湘潭市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重要内容。各地结合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组织媒体随警“作战”,开展交警执法直播,曝光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制作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在全省交警执法服务窗口以及户外大屏、电影院线、地铁、公交等场所滚动播放。各地还在城市主要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配备视频播放设备,组织违法当事人现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交通安全体验,打造集处罚、宣传、学习、体验“四位一体”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理新模式,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自觉摒弃陋习,文明交通出行。

(六)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要制定明确的分类管理办法,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模糊管理。建议参考外省相关城市的类似做法,尽快出台《湘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将电动车的管理范畴,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和电动普通三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汽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一并集中制定政策加强管理。其中尤其应对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汽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电动辅助自行车除外),凭机动车驾驶证上路出行。

(七)建议提高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湘潭市不少交通参与者交通意识淡薄,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习惯没有养成,违法成本低或者零成本违法是主要原因。为此,提高处罚标准,增加违法成本,是目前最有效的举措之一。超过国标的电动车不再是非机动车,而是机动车。市民如果酒驾超标电动车,那么就可以按照机动车酒驾相关法规处罚,被交警依法吊销驾照、罚款、拘留等。应该从立法上加大违法成本,其违法成本可体现在人力和诚信成本,而非罚款。例如,将电动车违法人员的信息纳入诚信系统,对社会公开;可强制违法者做义工,当一天或半天道路指挥员等。对于除电动自行车以外的其他类型电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按机动车来处理。

(八)建议针对重点消防安全场所禁止电动车充电行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尤其像高校教学楼、重点实验室、交通油站等湘潭市重点消防单位,尤其要重点注意防范。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楚湟 黄滔 曹利敏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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