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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2-01 18:16:56 字号:

湘潭市关于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2021年度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其60%的按60%计算。(全省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暂按省里指定基准值设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参保单位月度缴费申报:有人员异动的参保单位,每月应及时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异动人员信息。其中:新增参保的,在申报新增人员异动后应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新增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三、欠费单位补缴2020年10月之前欠费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欠费数据,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欠费数据推送到税务后,单位经办人员再到所属税务部门补缴欠费。2020年10之后的欠费直接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补缴。

四、符合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需要补缴的单位漏保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2020年10月之前的补缴金额后,再到所属税务部门缴费。

五、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并办理职工新增异动后,再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六、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个缴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参保人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掌上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员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七、个缴人员在2020年度因受疫情影响未缴费的,可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补缴通知单后,再到指定银行网点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在中、农、工、建、交、长沙、中信、华融湘江、农信社、邮储的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直接补缴。

八、新参保的个缴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到街道(乡镇)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参保手续,也可以通过网上经办平台直接办理新增参保登记。

九、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个缴人员,采用“先缴后返”的方式,由缴费人全额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后,再申请返还补贴资金。当年内未按时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社保补贴政策。

十、退休待遇计发:2021年1月起办理退休的人员,暂按暂定参数计发养老金,待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重新计发养老金。

十一、丧葬抚恤金计发:在全省年度计发参数和计发标准公布前,只受理丧葬抚恤金申领资料,待全省计发参数和标准公布后再统一补发。

十二、目前,养老保险网上经办已全面开通,单位和个人日常业务均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具体网址请您复制粘贴以下地址在浏览器登录:xt.hnwsjb.com或http://220.170.8.138:9001/hnqyylws/logon.do)。

湘潭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日

来源: 湘潭市人社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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