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猪生产安全,根据《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指【2021】3号)要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3月17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市,恢复调运时间另行通知。
二、外省调入我市的种猪和仔猪实行备案制和“点对点”调运。调运备案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20〕20号)执行。调入的种猪、仔猪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非洲猪瘟抗原和抗体,抽检比例不低于10%,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报告日期为启运前3天内。
三、运输种猪、仔猪的车辆必须是依法备案车辆,且符合《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中南联〔2020〕1号)的生猪运输车辆要求。
四、外省调入种猪和仔猪在到达输入地前1日向输入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隔离饲养30日。隔离期满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方可混群饲养。
五、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违规购买、贩运生猪的,一律从严惩处。对发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一律全群扑杀无害化处理,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湘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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