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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关于依法整治河渠非法排污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1-03-30 16:47:34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体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整治河渠非法排污行为,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环境获得感,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依法整治河渠非法排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了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任务要求,并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近年来,国省环保督察、人大执法检查,各级环委办、河长办、长江办针对黑臭水体治理的督察视察、检查考核、通报曝光,密度之高、要求之高、问责之严,前所未有。今年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将对示范市创建进行考核验收,4月份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进驻湖南,对照上级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对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形势严峻压力巨大,不容丝毫疏忽,迫切需要全面从治标向标本兼治推进,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彻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年来我市黑臭水体治理经过艰辛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去年10月下旬,省环保督察通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剖析,我市水体长期稳定达标的基础还十分薄弱,企业污水乱排、垃圾乱倒、排口乱开、围堰乱设等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水体返黑返臭。为对河(渠)依法整治、加强管理,我市出台了《关于依法整治河渠非法排污的通告》。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三、编制出台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全市水体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对河渠违法排污、破坏排水设施、不达标排放、影响河渠水体流通等违法行为,从水体源头抓好管控,确保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环境获得感。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通告》有八项内容:一是明确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渠)排污口,私拉乱接排放污水、向渠道倾倒各类垃圾的行为。二是明确明确严禁私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三是明确严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伪造数据或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四是明确严禁在渠道内私设影响水体流通的设施。五是严禁擅自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六是明确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七是明确依法取缔封堵各类非法入河(渠)排污口,杜绝非法排污,严厉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八是明确本通告公布后,各排水(污)户应当按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停止违法行为。

五、适用范围

按照《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全面治理的要求,结合本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考虑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包括雨湖区、岳塘区、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昭山示范区在内的河(渠)管理。


来源:湘潭市政府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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