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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林防火期及防火区的通告
2021-04-01 20:37:44 字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森林防火期及防火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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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知识手册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韶山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韶山市森防指办温馨提醒:护林常抓不懈,防火警钟长鸣。

怎么预防森林火灾:不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不在山上野炊,不在林区内上香、烧纸,不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林区内防火驱赶动物,未经批准不炼山、烧荒,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不玩火,不在林区打火把照明,不在林区生火取暖

发现森林火灾怎样报警: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起火的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警电话:12119、55681959或55682347。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扑救火灾时要注意:1.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2.防止树上被烧断的树枝和被上方倒木滚下来砸伤;3.注意气象变化;4.正确使用扑火工具;5.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人民政府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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