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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湘潭这类船舶要集中注销登记
2021-04-26 20:58:42 字号:

请注意! 湘潭这类船舶要集中注销登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湘潭市将开展灭失船舶注销登记专项活动,全面加强船籍港管理,提升船舶登记信息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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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5月16日,湘潭市相关部门将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窗口告示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船舶所有人知晓并准确理解本次工作要求和后果,提高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摸清本港籍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灭失船舶数量和基本情况,形成并对外公示灭失船舶清单。

5月17日至7月31日,将根据前一阶段对外公示的灭失船舶清单以及注销登记的实际完成情况,汇总整理本港籍灭失船舶公告及注销情况,逐级上报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集中注销,对相关船舶予以标注并录入异常船舶库。

权威解读

哪些船舶属于灭失船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船舶灭失包括船舶拆解和船舶沉没两种情况,其中船舶沉没无法打捞并超过法定期限时作为船舶灭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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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等情况时,船舶所有人应按规定持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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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注销导致的后果

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不按规定注销船舶所有权,将导致个人或公司信誉受影响,以及产生相关税费缴纳、法院扣押、安全事故追责等问题。

集中排查注销的意义

本次灭失船舶集中排查注销工作是强化船籍港源头治理,构建覆盖船舶全生命周期监管责任链的重要举措。结合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梳理排查灭失船舶,进一步提高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

下一步,对船舶所有人不如实报告船舶有关重要事项的,海事机构将采取加强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等多种措施,及时发现并严惩长期逃避海事监管、长期无法联系等船舶,提升船籍港源头治理能力和水平。( 罗亚芳)

来源: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作者:罗亚芳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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