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公安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当前,韶山市公安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要求,正在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公平执法司法,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不违规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一、坚决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按照“三个规定”要求执法办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为推动法治韶山建设不懈努力!
韶山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7日
来源: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