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招生季,家里的孩子马上要升学啦!父母的疑问一个接着一个——孩子符合招生条件吗?入学前要准备哪些资料?从哪里可以报名入学?正当家长忧愁时,《湘潭高新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出炉啦!
湘潭高新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基础教育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20〕34号)、《<湘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教通〔2021〕54号)和《湘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潭教通〔2021〕4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结合高新区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秋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湘潭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彭秋良任顾问,邓梁任组长,李文果任常务副组长,唐斯妮、江艳淞、肖建芳任副组长,马政权、马小敏、冯征宇、赵勇为、杜咏甫、朱熹微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斯妮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政权、马小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各学校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和组织协调本校招生工作。
五、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根据高新区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场、社区公布。
六、网上报名和入学流程
(一)报名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必须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接受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
1.填报志愿
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②学生(家长)只能填报所属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第二批跨区域填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2.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凡年满6周岁(2021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各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按下列五个生源类别排序,依顺序录取注册入学,录满为止。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高新区户口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高新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后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高新区范围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高新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高新区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要求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家长需提供由社区或房产部门出具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适龄儿童父(母)的近2个月水电费缴款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以上资料则依据第四类登记排序。
(4)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高新区(2020年7月1日前迁入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就业但无房产,经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需提供租房合同并同时提供暂住地居委会证明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房并实际居住必须满1年以上,租房合同生效期需在2020年7月1日以前)。
(5)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区居住证(已办理一年以上)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上学。(此类人员中高新区园区内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子女,根据园区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读辖区学校。)
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按照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报名。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如公办初中学位不足时根据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参照小学五类生源情况排序注册入学,录满为止。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基本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高新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和湘潭市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小学生在双马街道范围的到高才学校就读、在板塘街道范围的到工农学校就读,初中学生在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服务区范围的到该校就读、在湘潭市七中服务区范围的到市七中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街道和我局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
听障、智障及肢残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持有相应的残疾证)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向湘潭市特殊学校申请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7.严格控制班额。
严格执行规定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一律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一律控制在50人以内。
8.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9.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①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7号),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和《湘潭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政﹝2020﹞19号)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③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
④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高新区社事局在5月20日前将《湘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和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25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社事局教育科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月1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11日至6月15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3)交叉审核:6月16日至6月17日,区社事局组织区域内学校进行交叉审核。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6月23日至6月24日,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或放弃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纳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补录,学校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补录学生。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6月25日至6月29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租房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6)调剂录取:6月30日至7月3日,区社事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民办摇号未派中或放弃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7)结果公示:7月10日至7月13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4.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7月14日至7月18日,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5.注意事项。①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对已入读过小学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现变相留级重新申请学位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③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均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七、招生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协调,强化服务,努力把2021年招生工作做实做好。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5月28日前报区社事局备案。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指导督促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各学校暑假期间要将招生扫尾工作接待日安排和招生负责人电话告知传达室值班人员,并要求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各学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公布张贴在学校门口,并督促其按时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3.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如果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社事局申请报告,获审批后,方可变更计划。
4.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45人,中学50人),其他年级达到或超过标准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学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21年达到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标准中的班额校额要求。
5.实行均衡编班
全区普通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均衡、教师均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同年级各班教师必须均衡配置。均衡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6.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做到政策公布,范围公示,录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期间,各学校的招生电话要保持畅通,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7.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湘潭高新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区社事局牵头,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8.严格落实“严禁”纪律
严格按照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严肃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1】2号)文件要求执行。
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8563203
附件:湘潭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湘潭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生服务范围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高新区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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