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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对未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单位实施首次免罚
2021-06-07 20:42:51 字号:

湘潭市对未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单位实施首次免罚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国务院于2021年1月24日发布 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期,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发现,全市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有124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涉嫌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相关规定。

对此,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这100多家排污单位发出了《关于未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的通报》,实施首次免罚。

在此,小编也提醒全市的排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效做到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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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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