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波,男,现年34岁,中共党员,2012年通过政法干警招警考试,加入湘潭县公安队伍;2012年至2014年,在湖南警察学院学习培训;2014年7月至2020年12月,在射埠镇派出所担任刑侦民警兼技术员,2020年12月至今在射埠派出所担任刑侦副所长。自进入公安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坚守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的信念,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所在岗位的履职情况均得到了组织及群众的认可。
注重学习,能力素质强
自进入公安队伍以来,他一直秉承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坚持学习并注重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和岗位锻炼的机会,刻苦钻研,认真思考,使自己业务素质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在丰富的知识积累下,不论是主导还是参与办案,他总是发挥着重要作用,屡屡破获各类复杂案件,突出的工作业绩得到了组织和同事们的充分肯定,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获评绩效考核优秀个人,2019年因破获系列诈骗案获县局嘉奖,2020年被县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
锐意进取,工作业绩实
李海波同志近三年以来,面对所内人员大量抽调专案,工作任务重人手不足的情况,以开阔的眼界和清晰的思路,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取得优异的成绩。他在全市公安机关率先利用大数据导侦、警企合作等形式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使得射埠派出所近三年以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始终走在全县公安机关的前列,并且协助其他兄弟单位破获多起电信诈骗案件,为有效打击电信诈骗案件高发作出了突出贡献,其本人主侦、主办的两起电信诈骗案件作为湘潭县公安局上报至省厅、公安部仅有的两起参评精品案件。
2019年的“5.13”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李海波接到该案报警后,迅速进行资金流、信息流、网络流的查询分析,并且引入国内当时最前沿的相关系统,通过大数据导侦、警企联动、全国多警种合作,分别在贵州、海南、广东、福建等地抓获诈骗嫌疑人16名,该案从组织诈骗、实施诈骗、资金清洗转移等全链条进行打击到位,查实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现该案二审终审已判决,诈骗组织者陈某某、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其余实施诈骗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0年不等;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在证据收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获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高度好评。
2020年4月15日彭某某等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该案在打击网络黑灰产走在全市前列,该案共打击16人,现场扣押工商营业执照30余套,个人银行卡上百张,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8万余元,有效斩断了诈骗资金洗钱链条,现该案已经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决,主犯吴某某零口供获刑七年,其余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
这两个案例均创湘潭县在打击电信诈骗案件上的新记录。此外,李海波同志近三年来利用大数据导侦的方式破获容留吸毒、盗窃等案件数十起,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作风严谨,干群口碑好
作风上,李海波同志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执法工作中,他严格公正,铁面无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地把个人置身于人民群众视野之内,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如多次收到受害群众送来的锦旗及群众在红网发表的感谢信。他对待工作能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在利益面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推诿回避问题。生活作风正派,情趣健康,能正确对待名、权、利,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廉洁自律,从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及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海波同志作为普通的基层民警,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说过什么豪言壮语,但他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公仆,在成绩面前,没有骄傲自满,更没有止步不前,始终带着淳朴的感情、务实的作风,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是透过这些平凡之处,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普通党员的不平凡。
来源:湘潭县公安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