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21年7月21日韶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共中央、省委、湘潭市委、韶山市委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根据《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21〕3号)文件精神,韶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韶山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7月至10月进行。2021年8月23日为全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2021年8月下旬召开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10月召开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来源:韶山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韶山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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