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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1-08-03 21:26:00 字号: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风险地区不断增加,防控不能放松,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坚决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措施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好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相关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营造良好价格消费环境,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做到明码标价,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虚假标价、模糊标价。

三、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四、21个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费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对在潭人员免费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五、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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