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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小区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整改 女子被罚款500元
2021-08-17 20:28:44 字号:

湘潭一小区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整改 女子被罚款500元

为切实提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6日,湘潭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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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大队执法人员深入金侨城小区开展检查,发现该小区高层住宅47栋1单元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随即电话联系车主,要求其将电动自行车移走,其中一位车主拒不整改,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随后,消防执法人员对该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邓女士个人处以500元人民币罚款,同时强制该女士将电动自行车移走。

应急管理部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第5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规范和加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此次是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规定》开出的首张罚单。下一步,大队将广泛印制、张贴《规定》宣传挂图,进一步强化《规定》宣贯工作,同时针对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夯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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