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潭8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杨莉莎 通讯员 郑群策)8月25日,记者从湘潭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湘潭市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8月20日起,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60元,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元(今年2月,湖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80元)。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市发改委特别提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杨莉莎 郑群策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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