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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总队通报8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等情况
2021-08-28 13:05:21 字号:

湖南交警总队通报8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等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减量控大”工作的有关部署,做好开学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防范事故、降低事故伤害, 8月2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8月份“五大曝光”行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秋季开学交通管理措施以及开展道路客运车辆乘客安全带使用提示督促工作有关情况。

一、8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的相关内容

(一)8月份名下车辆产生重点违法较多(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的省内公路客运企业及产生重点违法较多的客运车辆名单。

8月份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违法较多的省内企业:

湖南省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共产生重点违法7起,其中3起未处理;

麻阳金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重点违法5起;

中方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湘西自治州汽车运输总公司花垣县公司,均产生重点违法4起,均存在2起违法未处理;

宜章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共产重点违法3起,其中2起未处理;

8月份产生重点违法较多的公路客运车辆:

湘ND10891、湘N24377、湘MW9580、湘G41955、湘ND18927均产生1起重点违法,且违法均未处理;

(二)8月份名下车辆产生重点违法较多(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省内危险品运输企业及产生重点违法较多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名单。

8月份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违法较多的省内企业:

株洲市一汽运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违法16起;

株洲市天成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共产生违法14起;

永州市永合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9起;

宁远县南北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8起;

益阳市达安运输有限公司,共产生违法7起;

8月份产生重点违法较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湘C718H9、湘AH0316、湘B7VV59、湘JP2238、湘HGL029均产生重点违法2起。

(三)一起事故深度调查案例。

2021年7月15日1时13分,贵州省黔西县驾驶人徐某驾驶贵BA2019(贵A2250超)号半挂货车沿G5513长张高速公路由西往东行驶至139km+100m处时,因所载货物(旋挖钻机)超高,致使所载货物与谢家铺互通天桥发生碰撞,车辆卡于桥体下方,造成谢家铺互通天桥及所载货物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省高警局常德支队深度调查,该车所挂靠的贵州巨丰瑞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驾驶人安全及专业知识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目前,汉寿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对驾驶人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全省开展道路客运车辆乘客安全带使用提示督促工作有关情况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推进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对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乘车人不系安全带问题仍很突出,特别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道路客运车辆乘客不系安全带现象仍很普遍,发生事故后导致乘客甩出车外被碾压致死,加重事故伤亡后果。为贯彻公安部交管局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乘客使用安全带提示,推动道路客运车辆乘客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道路客运车辆乘客安全带使用提示督促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开展乘车系好安全带提示。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印制一批安全带使用提示贴,组织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在所有大中型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道路客运车辆车厢内前部、座椅靠背等醒目位置粘贴,提示乘客使用安全带,组织企业用好车站、车厢视频播放设备,高频播放安全带宣传视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开展客运企业警示教育。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客运车辆事故中乘客使用安全带保护生命、未使用安全带加重伤亡后果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加强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安全员等从业人员警示教育。提醒从业人员主动履行发车、出站、上高速、出服务区前提醒告知、检查义务,做到乘客未全员使用安全带的禁止发车、禁止出站。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控责任,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加大视频巡查力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定时播放语音提示,不断提醒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

(三)加强安全带使用执法检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排查检查辖区在用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带状况,对存在安全带缺失、损坏等情形的车辆,要求企业立即停运整改;依托交警执法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执法站点,加大对道路客运车辆乘客使用安全带、粘贴提示贴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乘客不使用安全带的进行提醒纠正,发现客运车辆安全带损坏的,依法查处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违法行为。

三、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秋季开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为加强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近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了全省秋季开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省公安交警将采取一系列举措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交通保障、事故预防等工作。

(一)加强研判调度,全力做好开学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中小学校开学时间跨度大,家长和学生出行习惯、出行方式受一定影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提前研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特点,分析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风险,把握关键时间节点,抓实抓细秋季开学交通管理工作。

(二)优化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学校周边通行顺畅。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路网运行监测,重点加强开学报到及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校周边及拥堵节点的指挥疏导;根据学校周边条件,综合采取单停单行、设置专用通道、限时停车、共享停车、远端临时停车等措施,缓解学校门前车辆集中行停矛盾和人车冲突;积极推行“校家警”共治机制,组织老师、家长志愿者、民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加强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启动快速处警机制,提升校园周边交通事件及警情处置效率。

(三)治理风险隐患,坚决防范涉生涉校交通事故。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严查包车、拼车接送学生;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检验或处理违法、事故的车辆及驾驶人,将督促及时处理,务必在开学前清零;联动相关部门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创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强化路面巡逻管控,严查校车未取得许可、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以及社会车辆不礼让校车等违法行为,严治农村地区货车载人、“黑校车”等问题。

(四)广泛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安全守法意识。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督促学校、校车企业等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联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共同参与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倡导学生乘用安全校车上下学;运用村村响“大喇叭”、校园广播等媒介,在开学前后、早晚上下学期间,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音频;利用校内媒体平台、家校联络群、班级群等媒介,组织开展《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及时更新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

在此,湖南交警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黑校车”和违法载人的低速电动车、农用车,抵制不戴帽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共同创建师生家长文明守法、道路交通有序顺畅、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校园交通环境。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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