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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1-09-13 11:48:34 字号:

湘潭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湘潭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意见》(潭县办〔2017〕23号)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共选调工作人员6名,按执纪执法类和文字综合类两类岗位选调,其中执纪执法类2名、文字综合类4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湘潭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一览表》。

此次选调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考察、录取,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在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报名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转任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以下,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等次。

4.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影响期以内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8)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9)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0)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年限和影响期均计算到2021年10月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16日18:00。

2.报名方式:由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并填写附件2《湘潭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所需资料,送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大院政协楼416)。

3.所需资料:

(1)《湘潭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本单位审核并同意报考、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务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政治理论、党纪法规、文字综合等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核减选调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考察、公示、试用与调动

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若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纪律,退回原单位。试用期满且合格者,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4.选调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则不予选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一览表.xls

          2.《湘潭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来源:湘潭县纪委监委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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