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粮食购销企业、基层粮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国有粮食企业及其库点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
三、具有竞争关系的粮食销售者或者收购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收购粮食的价格,不得限制销售数量,不得分割粮食收购、销售市场,不得联合抵制交易。
四、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粮食销售企业要依法明码标价。
五、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且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签。
六、粮食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定政策文件措施限定购买种类、阻止本地粮食流出、外地粮食流入等。
七、各相关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依法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组织或推动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形式达成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八、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缺斤短两、故意改造计量器具、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市场监管领域的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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