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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侵害袁隆平英雄名誉、荣誉罪在韶山法院宣判
2021-11-16 17:12:23 字号:

11月15日,侵害袁隆平英雄名誉、荣誉罪在韶山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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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共和国勋章”获得者、“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追思会暨骨灰安放仪式在湖南省长沙县唐人万寿园陵墓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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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韶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案,判决被告人肖某智管制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肖某智趁“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刚因病不幸逝世、举国悲痛之际,为了表达个人诉求,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在其住处使用其昵称“坚持底线”的微信号,先后于17时35分、19时15分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员人口数499人)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英雄名誉、荣誉。上述微信被微信群成员看到后,引起群内成员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开庭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量刑建议等发表了意见。

韶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英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肖某智管制六个月,该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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