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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两起案件入选2021年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1-11-30 11:04:34 字号:

湘潭市两起案件入选2021年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健某某虚假宣传案”“金某某商贸商业贿赂案”两起案件入选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在全省2021年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调度会上,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受到次点名表扬。

今年以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和湘潭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和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已先后组织开展6次专项检查行动,立案查处案件24起,罚没金额223万元。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事实”活动,积极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及时妥善处理投诉27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6万元。办案数量、罚没金额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下一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大力整治互联网、医药购销、医疗美容、校外培训机构等领域违规商业炒作、违法促销、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管竞争失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促进湘潭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这是两起怎样的案件?

【典型案例一】

湘潭市雨湖区健某某食品商行对某品牌山药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湘潭市雨湖区健某某食品商行为销售某品牌山药粉等系列产品(系普通食品),在不具备任何医学检测资质和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给消费者采血后观察到的血液细胞状态判定消费者患有疾病,并以召开产品说明会等形式宣称其产品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0万元。

【典型案例二】

湘潭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以向餐馆服务员支付瓶盖费的方式提高某品牌酒市场份额的商业贿赂案

湘潭市金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为提高某品牌酒市场占有份额,通过向餐饮店的服务员支付瓶盖费(1元/个)的方式,激励其在消费者买酒或点餐时推广某品牌酒,达到提高某品牌酒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扰乱了社会市场经营秩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305元,并罚款15万元。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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