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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2021-12-08 18:38:18 字号:

湘潭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受前期本地污染物积累、气态污染物二次转化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12月8日08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中度污染,AQI 指数196,首要污染物为排名PM2.5,PM2.,5小时浓度为147微克/立方米,湘潭市区空气质量连续8个小时出现中度污染。预计白天至夜间受弱冷空气渗透和本地累积持续,我市中度污染天气维持,局地短时将出现重度污染。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已达到启动黄色( III 级)预警的条件。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1年12月8日15时起发布湘潭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 III 级响应。

建议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排放量。

(2)生态环境部门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频次,检查企业错峰生产限产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3)公安、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我市特定区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严控餐饮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和露天烧烤,加强道路雾炮喷淋与洒水降尘频次,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4)住建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市区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按照“八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专项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市环委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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