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公安交警自12月以来,多次开展酒醉驾查处,共有3名驾驶员上“黑榜”。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以身试法,一定要铭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铁律,要以下面这些人为戒。
湘C 9A987
违法时间:2021-12-10
违法地点:韶山北路
所有人:刘某
酒精含量:93mg/100ml
登记住址:韶山市清溪镇火车站社区
处罚结果:(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并移送起诉
违法时间:2021-12-8
违法地点:迎宾路口
所有人:毛某
酒精含量:214mg/100ml
登记住址: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
处罚结果:(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并移送起诉
湘C 9P785
违法时间:2021-12-03
违法地点:韶山大道
所有人:庞某
酒精含量:54mg/100ml
登记地址:韶山市银田镇银田村
处罚结果:(酒驾)驾驶证扣12分,罚款1500元
交警提醒:酒醉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韶山交警将持续严查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务必自我约束、互相提醒,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要判刑!
来源:韶山公安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