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余湘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有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余湘平,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汉寿县人,住湖南省汉寿县岩汪湖镇方嘴村红合组,身份证号码432423197403040737。
执行依据: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2016)湘0304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余湘平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2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0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5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13940元。
悬赏期限:2022年1月12日-2023年1月11日(此期间被执行人余湘平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公告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余湘平的财产线索及下落,经本院核实并使得该案得以执行回款的,申请执行人湖南金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给予举报人一次性悬赏奖励。
举报人领取悬赏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悬赏金的领取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中,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731-58286093(执行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岳塘区人民法院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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