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公安部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在《规定》施行三周年之际
让我们一起看看几起
侵犯公安民警人身安全
及执法权威的典型案例
湘潭县公安局“9.15”妨害公务案
2020年9月15日,湘潭县公安局花石派出所民警接警称,湘潭县排头乡某磷矿有人阻工。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询问基本情况后,耐心劝阻现场堵路人员并告知其法律责任。堵路人员王某不听劝阻,情绪激动。为防止事态恶化,民警口头传唤王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王某捡起石头砸向民警,堵路人员王某洪、王某坚等人通过拉扯、踢踹等方式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3名受伤民警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湘潭县公安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成立“9.15妨害公务案”专案组,开展全面调查,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采取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2021年3月2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坚等六名被告人一年两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
民警出警被暴力伤害案
2021年4月7日,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罗源广场发生一起纠纷类警情。接警后,值班民警辅警迅速赶赴现场,此时吕某琴正在与3名男子发生激烈的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在将双方分开的过程中,吕某琴用手殴打一名辅警头部,胡某踢踹了一名民警大腿。
案件发生后,雨湖分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工作。2021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吕某琴、胡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7月,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吕某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湘乡市公安局壶天派出所
民警、辅警出警被暴力伤害案
2021年7月21日,湘乡市电力局工作人员在对某村电力线路进行改造时,村民傅某三欲将废旧电线占为已有,遭到施工人员李某贵阻止后,对其实施殴打。接警后,壶天派出所值班民警辅警迅速前往处置,在了解情况后,要求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傅某三拒不配合,并叫唤其两兄弟对民警实施暴力行为,造成2名民警、2名辅警受轻微伤。
袭警案件发生后,湘乡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次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10月20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决傅某一、傅某二等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湖南长安网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