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湘乡法院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8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周某贩卖毒品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4日14时许,周某宇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周某转账4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告人周某收取毒资后,从彭某处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合计约1.4克。之后被告人周某与彭某将毒品藏匿在湘乡市新湘路街道办事处湘乡石化加油站旁垃圾箱的缝隙内,并发送照片给周某宇。周某宇按照片上毒品藏匿的位置领取了毒品。被告人周某从中获利1000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王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分别于2021年2月4日、9月9日、11月4日凌晨在其居住的某某大厦402室卧室内,三次容留陈某吸食了甲基苯丙胺。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黄某容留他人吸毒后自首、立功、
且认罪认罚,被从轻从宽处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分别于2019年6月12日晚上、2019年7月底的某天晚上、2019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在其湘C8HXXX的大众汽车上容留易某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黄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湘乡市人民法院
编辑:谢文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