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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野外用火被追究法律责任 湘潭市森防指发布案例警示
2022-03-30 17:12:43 字号:

违法野外用火被追究法律责任 湘潭市森防指发布案例警示

红网时刻湘潭3月30日讯(通讯员 周四亮 记者 楚湟)3月30日,记者从湘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2022年第一季度湘潭市共发生森林火情12起,受林情、社情综合影响,多地林火热点和火点接连冒头,森林防灭火形势骤然紧张。当前,湘潭市各地正值春耕备耕且清明节将至,农事用火和祭祀用火增多,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

市森防指已发布通告,要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隐患排查、野外火源管控等措施,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并强化宣传警示。

案例一:

2019年10月2日,湘潭县云湖桥镇芦塘村村民谭某某和易某某因祭祀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经当地干部群众扑救,火灾被扑灭。经林业部门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96公顷,折合59.4亩,均为有林地。

事发经过为:谭某某在为母亲办理丧事时,要求“香烛师”易某某在坟前燃放烟花,期间有火星掉落在林地里从而引发火灾。事后,谭某某和易某某后悔不已,积极诚恳地向村组赔偿经济损失,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失火事实。

谭某某和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失火罪。公安机关对两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谭某某因失火罪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易某某因失火罪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案例来源:湘潭县森防指办)

案例二:

2019年10月2日,湘乡市泉塘镇双江村村民罗某某在焚烧自家农田秸秆时引燃旁边谭某林地,造成山火。经村镇两级干部群众共同扑救,火灾被扑灭,过火面积约6.5亩,无人员伤亡及房屋损毁。

事发后,肇事者罗某某向失火林主谭某进行赔礼道歉,且得到了谅解。泉塘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治安处罚法》对肇事者罗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冬季补种苗木一千五百株,写出深刻检讨并复印100份在全镇进行张贴。(案例来源:湘乡市森防指办)

安全提示:清明将至,祭祀扫墓、外出踏青等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控点多面广,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触犯森林防火禁令,代价太沉重。野外用火需谨慎,引发火灾法不容。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周四亮 楚湟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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